国际文化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浙传国传〔2020〕3号
关于印发《 国际文化传播学院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室: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国际文化传播学院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半岛
2020年6月3日
国际文化传播学院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院科研与创作工作的“放管服”的改革,规范学院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推动学院科研与创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办发〔2016〕50号、国发〔2018〕25号、国科发政〔2019〕260号、浙委办发〔2017〕21号、浙教高教〔2019〕31号及浙传院〔2019〕100号文件有关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协作配合、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与创作(以下简称“科创”)管理体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自主支配管理的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科创项目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科创项目和需要集体讨论的项目内容,以及领导和指导科创项目及经费的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科创行为。科研秘书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委托业务的合理性和相关性负责。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科创项目实际需要,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同时承担指导预算安排、审核经费使用、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申报、合同签约、项目立项、编制预算等,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办理结项及结账手续。
第二章 项目申请和立项
第五条 科创项目根据项目经费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创项目和横向科创项目。纵向科创项目指国家、省(部、委)、市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横向科创项目指以市场竞争取得或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委托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科学研究、文创服务、影视制作、演艺展示、广告推广、规划咨询等方面的项目。
第六条 科研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国家及行业的各类科创信息。学院负责联动谋划各类科创项目申报及重大项目组织策划和论证工作。
第七条 学院具体负责对本学院申请的科创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协调科创项目论证申报等工作。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有关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申请办法或委托方需求认真编制立项申请(或技术合同)材料,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科创项目论证申报等工作。
第九条 限额申报的科创项目,原则上需学院经过初审、评审、公示等程序后,按要求推荐上报。
第十条 项目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并在科研系统中填报项目信息。
第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与创作合同(以下简称“科创合同”)是指学院教职员工作为科创项目负责人,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创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备忘录以及以其他名称出现的合同。科创处是学校科创合同的唯一归口管理单位。
第十二条 科创合同(含科创外协合同)应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相关授权委托人(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应对科创合同进行审批,科创合同可以根据项目所需加盖学院公章或加盖“浙江传媒学院科研项目专用章”或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各类科创合同都必须在科创处备案,由科创处负责管理与协调工作;学院对本单位的科创合同进行监管,并落实科创合同所需人力和物力,保障其正常履行;项目负责人对科创合同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科创合同条款中应对所产生的科创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做出明确约定,如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原则上科创成果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传媒学院。
第十五条 科创合同生效后,合同经费必须汇入学校指定财务账号。经费到校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有关流程规定及时办理科创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手续。计财处按项目建立项目经费条目,专款专用。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科创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科创项目任务书(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需要调整,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由学院和科创处审核后,按照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事项变更手续,经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批复后,方可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因调离、辞职与学校解除聘用(任)关系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或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科创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集中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创处、计财处的指导下,按相关规定,根据编制的预算自主支配使用经费,自觉参照浙江传媒学院科研与创作项目负面清单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科创项目经费包括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费、劳务费、外协费、管理费、激励费、其他支出等。
第二十二条 各项经费开支报销单须由项目组成员(或经办人)签字,并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后,计财处按有关财务规定审核后予以报销;项目负责人为经办人的,需经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销;项目负责人本人为学院负责人的,由项目所属单位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审签后报销。项目经费一次性支出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需经科创处负责人审签;项目经费一次性支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主管科创工作的校领导审签;项目经费一次性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的,提交党委会审议后,由校长审签。
第二十三条 简化科创仪器设备等采购。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采购项目,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对科研急需的仪器设备、耗材,可申请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经学校批准后,由公管处负责组织实施采购;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耗材,可通过浙江省“政采云”采购。利用横向科创项目资金购置10万元以下且单价低于5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耗材,由项目团队自行采购并入库。
凡使用科创项目经费购置或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除项目合同约定外,均属于学校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科创项目经费资助的项目研究人员及项目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科创项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相关部门、学院和项目组成员的监督。
第六章 项目结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应及时组织、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好验收结题相关工作。纵向科创项目由科创处审核结题材料的合理性与合规性,签署审核意见并及时报送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横向科创项目根据合同规定和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验收结题,报送科创处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六条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管理时限规定,及时上报学院及科创处,经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方同意后,办理项目延期或终止手续。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系统中填写项目结题信息,将项目的申请书、立项通知书、计划任务书(合同)、中期检查材料、结题材料等整理归档,上交学院和科创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如本办法与上级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管理办法为准。若学院原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



国际文化传播学院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